黎锦晖年谱(续)
日期:1988.01.01 点击数:6
【类型】期刊
【主管单位】孙继南
【主题词】 聂耳 群众歌曲 中国电影制片厂 麻雀与小孩 黎锦晖 明月社 书面意见 小小画家 国共谈判 中国音乐
【主办单位】齐鲁艺苑(山东艺术学院学报)
【内容提要】1944年(五十四岁) “中国电影制片厂”第三任厂长蔡劲军到任。此人既不懂业务,又专横跋扈,多数编委对其反感,公推黎氏起草书面意见,要求尊重编导委员的尊严。黎氏因此触怒厂长,被下令开除。1945年(五十五岁)失业,为谋生计,本年初夏,经介绍在重庆“扬子江音乐厅”组成一个由八人合作的伴舞乐队,所编舞曲及演奏作风均为军乐风格,适应抗战胜利的欢快情绪。乐队活动前后约六个月,各人挣了一些钱便解散了。本年八月至十月,毛泽东赴重庆进行国共谈判期间,黎氏曾以知名人士身份,
【年代】1988-01
【期号】第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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