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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大剧院将“禁止假唱”写入合同

日期:2009.01.01 点击数:6

【类型】期刊

【主题词】 假唱 法律措施 上海大剧院 营业性 演出 管理条例 合同 法律责任

【主办单位】琴童

【内容提要】文化部修订的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从10月1日开始施行。为了贯彻该法律规章,上海大剧院目前宣布.今后在有关节目演出的合同中将明文规定,要求。禁止假唱”,这就意味着。杜绝假唱”在上海大剧院成为强制的法律措施。如果对方坚持假唱,上海大剧院将有权依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要求主办方承担法律责任。

【年代】2009-01

【期号】第10期

ISSN】1009-63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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