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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锦晖年谱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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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孙继南 来源:齐鲁艺苑(山东艺术学院学报) 年份:1988 文献类型 :期刊 关键词: 聂耳 群众歌曲 中国电影制片厂 麻雀与小孩 黎锦晖 明月社 书面意见 小小画家 国共谈判 中国音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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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:1944年(五十四岁) “中国电影制片厂”第三任厂长蔡劲军到任。此人既不懂业务,又专横跋扈,多数编委对其反感,公推黎氏起草书面意见,要求尊重编导委员的尊严。黎氏因此触怒厂长,被下令开除。1945年(五十五岁)失业,为谋生计,本年初夏,经介绍在重庆“扬子江音乐厅”组成一个由八人合作的伴舞乐队,所编舞曲及演奏作风均为军乐风格,适应抗战胜利的欢快情绪。乐队活动前后约六个月,各人挣了一些钱便解散了。本年八月至十月,毛泽东赴重庆进行国共谈判期间,黎氏曾以知名人士身份,